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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4-15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拓宽资助渠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规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项目的管理,更好地发挥校内资助的扶贫励志育人功能,根据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受助人是指我院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助管理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由我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校内资助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包括制度修订,资料审核、资金管理发放等。


第三章 资助办法


第四条 凡是已申请了助学贷款,享受减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各类社会资助等资助项目的,原则上不再享受校内资助。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

(四)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服务同学,乐于助人。

第六条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校内资助:

(一)学生家庭突遭不幸(如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等),学生本人或家人突发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事故的;

(二)属于特殊供养家庭、孤儿、烈士子女,本人残疾或家人残疾等情况,家庭经济困难且未享受到其它资助项目的;

(三)父母离异或一方丧偶,监护方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单亲家庭,且未享受到其它资助项目的;

(四)城镇或农村低保家庭未享受到其它资助项目的;

(五)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年龄均在60岁以上,长期不能从事体力劳动,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且未享受到其它资助项目的;

(六)学生本人患有重度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接受治疗的;

(七)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且未享受到其它资助项目,经班级核实,系部认证可申请校内资助的。

第七条  资助方式

(一)申请减免学费、住宿费。符合上述特殊情况第(一)款的,可申请减免当年学费及住宿费。

(二)申请一次性校内资助金。其中A档一次性资助3000元,B档一次性资助2000元,C档一次性资助1500元。

1.符合上述特殊情况第(二)及第(三)款的,可申请A档。

2.符合上述特殊情况第(四)及第(五)款的,可申请B档。

3.符合上述特殊情况第(六)及第(七)款的,可申请C档。

第八条 申请流程

(一)满足第六条(一)至(七)款条件的学生,在学年度内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困难证明材料,经班主任初审后形成完整材料报系部审核;

(二)系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学生资料,评选出受助学生档次后,按评议得出党政联席会议结果后在全系进行三个工作日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连同相应材料及系部联席会议材料一并报学生处复审;

(四)学生处对系部所报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全院进行三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确定;

(五)财务处按照院长办公会的决定,发放校内资助。


第四章 资料建设


第九条  各系收集整理的资料包括学生申请表,学生相关证明材料、公示名单、学生资助金发放花名册复印件等。

第十条  证明材料

(一)突遇自然灾害(由县民政局开具的家庭突遇自然灾害证明并盖章)、家人或本人突遇重大疾病(由三甲医院开具重大疾病证明并附病历)、突遇重大意外事故(人身受到伤害的由三甲医院开具重大意外事故证明并附病历,身故的附死亡证明);

(二)由民政局开具的特殊供养证明,孤儿证、残疾证、烈士子女证等复印件;

(三)由民政局开具的单亲家庭证明;

(四)低保证复印件及半年流水明细;

(五)户口本复印件;

(六)由三甲医院开具的慢性疾病证明及病历;

(七)所在班级调查情况说明,系部认证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集受助学生的资料,所有资料一式三份,计财、学生处、系部各一份。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校内资助金发放形式:

(一)学院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发放;

(二)通过组织发放活动,教育、引导、激发和鼓励学生积极向上、勤奋好学,培养学生团结互助、生活简朴、艰苦奋斗的优良品质;

(三)受助学生要合理支配所获资助,不得将资助用于奢侈性消费或其他不当消费,一经发现将全部追回受助资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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