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9-14 】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管理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强走读学生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全日制在籍学生。

第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应由学校安排集中住宿、统一管理。因特殊情况确需办理走读的学生,须经学校批准,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按规定办理校外走读手续且私自在外住宿的学生,将按照《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走读:

(一)家庭或父母居住地在银川市西夏区,交通便利,能正常参加教学教育活动,有合理的原因需在家住宿的;

(二)因生理、心理或者疾病等特殊原因(须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不宜在校内集体住宿的;

(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走读的。

家庭或父母居住地不在银川市西夏区的学生申请走读,因生理、心理或者疾病等特殊原因需要在校外住宿的,须家长同意且陪同居住,并有固定居所。

第五条 走读手续每学期审批办理一次,原则上学生在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完成。办理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个人申请:申请走读的学生须在征得家长同意后,提供家长出具的安全承诺书和本人手写申请书,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附件1)、《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协议书》(附件2)。

(二)学院审核:辅导员(班主任)、副书记等对申请走读学生的情况进行核查,同时核实家长身份,确认学生申请理由属实,告知学生校外走读期间家长、学生的义务,及学校相关规定和安全责任,签署走读协议书。

(三)学校审批:学生处对学生的走读申请进行审批。审批材料包括:《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各项签字盖章须完整)、《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协议书》、学生本人手写走读申请书(本人和家长签字)、安全承诺书(本人和家长签字)、租房合同复印件(在家庭居住地走读的无需提供)。

(四)其他手续:学生处审核通过后,学生按程序到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计财处、学生处等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和走读证。

第六条 管理教育

(一)各学院要把走读学生的管理与教育列入日常重点工作,加强规范管理,辅导员(班主任)要定期联系和关注走读学生的情况,保持家校联动,做好走读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工作。

(二)走读学生须向辅导员(班主任)主动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不得以走读为由出现上课迟到、早退和缺勤,不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等情况;如果住宿地点及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辅导员反馈,如未及时将变更情况告知学校的,相应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学生应当主动学习相关安全知识,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定,做文明大学生,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已办理走读的学生未经批准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

(四)走读期间,学生在校外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均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因特殊情况已申请办理走读的学生,如情况恢复正常,需要回校住宿,应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向辅导员(班主任)提出申请,经学院报学生处和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为其安排住宿。

(六)如遇校园封闭式管理等特殊情况,走读学生要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和属地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维护校园安全。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

  2.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协议


附件1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宿舍

  号楼    宿舍

民族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所在学院、

年级、班级

 学院          )班

申请

时间

             


家庭详细地址


家长

联系电话



申请原因:(需附申请书,因病办理走读要出具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所在学院审核)



                                                学生签字:

家长意见:

  我同意(子女) 申请走读,并且承诺保证其走读期间在家住宿,督促其注意安全,走读期间出现一切安全等问题的后果均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承担,与学校无关

    家长签字: (父/母)


1.辅导员(班主任)意见 / 联系家长情况:

联系时间:

情况说明:


签字:

2.所在学院领导意见:




签字并盖章:



3.学生处意见:



签字(盖章):

4.学校领导意见



签字(盖章):



5.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情况



签字(盖章):


6.计财处办理情况



签字(盖章):



7.走读证办理情况:  □已办理    □未办理                经办人签字:


特别说明:

1.申请人在学生处官网下载本表(或者在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处领取此表),此表办理完毕后将原件交所在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留档,同时将所有资料复印后交至学生处102室办理走读证(学生可自行将复印件留存)。

2.家长意见必须由学生家长(父亲或者母亲)亲自签署,不得找其他亲属代签。特殊情况备注。

3.若所填信息不属实者,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本人和家长承担,与学校无关。

4.走读办理为一学期申请一次,原则上在开学后两周内申请,故申请时间栏填写需要走读的学期日期。



附件2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协议

 方: 学院

 方:  家长及身份证号:

为加强对走读学生的管理,规范学生在走读期间的行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实际情况,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对申请走读实行审批备案制度。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应在征得家长同意后,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填写《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按照程序递交材料并经审查批准后,签订本协议。相关资料按照走读办法报学生处备案。各学院留存申请走读学生的原始材料和协议书。

二、乙方基于 原因,经乙方家长同意,申请办理走读手续,要求在甲方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甲方经核实审查表示同意(见《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

三、乙方承诺在走读期间须遵守以下义务:

1.保证申请事项的真实性,承担虚假申请或擅自变更登记要求的一切后果;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学校声誉和大学生形象;

3.主动学习学校安全、纪律教育,遵守校纪校规;

4.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学习、实验、军训及各项集体活动;

5.乙方走读后在其现住宿地及校外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家长知晓并对以下事项表示认可:

1.同意乙方办理走读手续,保证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并承担虚假保证的一切后果;

2.走读期间在校外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和家长负责,与甲方无关;

3.承担乙方走读期间的行为监督责任,负有向甲方及时告知乙方相关情况的义务,否则须自行承担违反该条约定的一切后果。

五、甲方就本协议的履行情况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的申请理由和住宿安全情况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2.不定期检查乙方履行本协议的情况,如发现乙方改变申请时的住宿地点或住宿地点不符合安全要求,有权责令其立即回校住宿。

3.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本《走读协议》一式四份,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甲方、乙方、学生处和住宿管理中心各一份。  


甲方代表:(辅导员/班主任)     (盖章)              


方:                         乙方家长: 

                       

年   月   



下一条: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