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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们,请关注丨我校2024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开始啦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7-10 】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5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到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我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申请对象

具有宁夏户籍,毕业当年年底前到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2024年我校申请对象包括:2019届、2020届毕业生及2021届连续服务满36个月的毕业生。

二、资助标准

自治区对到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有助学贷款的学生,代偿用于学费部分的助学贷款。

三、基层单位及相应要求

(一)县级以下基层单位

1. 工作地点在县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

2. 工作地点在县级的乡(镇、街道)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二)基层单位及岗位要求

1.基层单位为注册登记地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辖区内县级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法人单位,毕业生实际工作岗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辖区内。

2.从事金融、通讯、烟酒、机场工作、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的不属于基层单位。

3.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及其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如园区管委会)等不属于基层单位。

4.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及其他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不属于基层单位。

(二)基层工作地点要求

1.在“地级市辖区”单位工作的。实际工作地点位于地级市辖区(包括:银川市兴庆区、银川市金凤区、银川市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石嘴山市惠农区、吴忠市利通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固原市原州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内街道、市政府及市辖区政府驻地乡(镇)不符合基层单位工作地点要求;实际工作地点位于地级市辖区内非市政府及市辖区政府驻地乡(镇),符合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地点要求。

2.在“地级市辖县(县级市)”单位工作的。实际工作地点位于地级市辖县(县级市)内街道、县(市)政府驻地乡(镇)不符合基层单位工作地点要求;实际工作地点位于地级市辖县(县级市)非县(市)政府驻地乡(镇),符合基层单位工作地点要求。

四、服务年限及要求

1.毕业生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工作、与单位签订连续服务3年以上就业手续 (含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取通知等),并实际到岗服务。

2.毕业生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服务在3年 (36个月)以上 (含3年)并考核合格, 且就业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3. 毕业生因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正常调动、提拔而变更基层服务单位,视为连续服务,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可申请补偿代偿。除规定申请材料,另需提供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调动、提拔材料和新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

4.毕业生因单位主管部门或就业单位工作需要,被调派变更实际服务单位、岗位,变更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视为连续服务,可申请补偿代偿。除规定申请材料,另需提供单位主管部门或就业单位调派岗位的材料和新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

5.毕业生参加自治区有关部门招募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国家基层就业项目2年服务期满终止服务且考核合格,第三年就业单位符合基层单位规定条件且三年社会保险连续缴纳的,视为连续服务,可申请补偿代偿。除了规定申请材料,另需提交相应基层就业项目服务证书复印件、第三年与基层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

6.毕业生自基层服务期开始3年内,以下四种情况不符合在基层连续服务3年要求:

(1)因个人原因中断服务到其他基层单位就业,累计满3年的;

(2)“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国家基层就业项目人员服务期未满2年离开服务单位的或考核不合格的;

(3)被主管单位或就业单位安排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基层单位或工作岗位的;

(4)其他原因中断服务或连续服务不满3年的。

毕业生申请条件符合以上具体要求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获得宁夏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提交材料

1.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

2.《宁夏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国家资助申请表》(附件1);

3.《宁夏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国家资助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附件2);

4.与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取通知等;

5.二次调动、二次调派定岗、基层项目期满就业的证明材料;

6.我的宁夏APP社保缴费记录(含二次变动单位)打印件;

7.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结清凭证或还款证明复印件;

8.毕业证复印件、宁夏银行卡复印件。

六、申请流程

符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提出申请,提交相应材料,学校资助中心审核→提交自治区资助中心复核→复核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开展资金发放工作。

七、申请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1.受理时间:每年9月-10月统一受理,1025日受理截止。

2.申请年限:服务期满后两年内及时办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3.受理地点:学生处(104室)

4.咨询电话:对申请流程等有疑问者请致电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951-2138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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