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有关规定,国家开发银行从即日起针对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下同)启动“2021年度已签合同的借款金额提升”(以下简称“提额”)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额范围
本次提额针对2021年1月1日(含)后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二、提额规则
按照政策要求:本专科生(含预科生)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由8000元提高至12000元,研究生由12000元提高至1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以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请勤俭节约,合理使用。
本次提额申请,由国家开发银行进行相关审核。具体进展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学生在线系统”,网址附后)查询合同状态。提额申请提交后,不可修改、不可撤销。
三、提额操作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0月22日止,超过提额操作时间不可再提交提额申请。
四、办理流程
如需申请提额,请您(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进行借款金额提额申请和相关操作。如您(借款学生)未在2021年10月22日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提额申请,则视同您了解上述政策及提额相关事项,并放弃申请提额。
五、承诺与约定
1.您(借款学生)提交提额申请,即视为您已充分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承诺按照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以及弥补日常生活费的需要合理确定助学贷款申请额,勤俭节约,并承诺配合国家开发银行开展贷款及其使用范围的审查。
2.上款所示的“日常生活费”包括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饭费、教材费、通讯费、上网费以及借款学生本人其他日常生活开支。
3.为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合理使用,国家开发银行可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资金用于指定用途。
4.贷款额度在您的提额申请经国家开发银行调整和审批后,在“学生在线系统”显示,并以“学生在线系统”显示的审批通过金额为准。
六、温馨提示
1.如您(借款学生)提交提额申请,将视为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已经了解且完全同意本公告的内容,并已就本次提额达成一致意见。
2.请您(借款学生)珍惜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获得的学习机会,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的能力。
3.国家开发银行不会以贷款提额为由,附加不合理条件、要求转账汇款或索取个人信息,如收到此类邮件、电话或短信,请勿轻信,以免蒙受损失。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国家开发银行的信赖与支持!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国家开发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93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17:30。
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网址: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
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
国家开发银行
2021年9月7日